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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申請?

一、申請資格

本校學生於在校期間均可申請修習。 

二、申請時間

每學期開學一個月內提出申請修讀微學程,送請所屬系(所)及微學程開課單位完成申請手續 。

三、選課方式

微學程選課方式與一般選課方式相同,申請修讀微學程之學生,依本校每學期選課開放時間(含加退選)內完成選課。

四、修習學分數

依各微學程應修規定修畢指定課程與學分且成績及格者,方可取得核發微學程證明之資格。

五、證書申請流程

修課完畢後請至「表單下載區」下載「微學程證書申請表」,每學期開學一個月內,向微學程開課單位申請核發證明書,經審核無誤後,由教務處課務組統一發放微學程修畢證明書 。(如修畢學生為應屆畢業生,可提前於在學最後一學期課程成績已登錄成績單時,提出申請修畢證明書 )

六、注意事項

1.修習微學程之學生,其選課、成績、學分等修讀規範,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。

2.詳細修課規範依各微學程選修辦法為主。

3.如有課程疑問,敬請聯繫各微學程開課單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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