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申請?
一、申請資格
本校學生於在校期間均可申請修習。
二、申請時間
每學期開學一個月內,至Portal(便捷窗口>服務櫃台→教務專區→畢業審核→修讀跨域申請)送出申請,經教務處課務組審核後即完成。
三、選課方式
微學程選課方式與一般選課方式相同,申請修讀微學程之學生,依本校每學期選課開放時間(含加退選)內完成選課。
四、修習學分數
依各微學程應修規定修畢指定課程與學分且成績及格者,方可取得核發微學程證明之資格。
五、證書取得流程
修畢指定課程與學分且成績及格者,次學期起開學一個月內,向教務處課務組領取修畢證明書 。(如修畢學生為應屆畢業生,可提前於在學最後一學期課程成績已登錄成績單時,向教務處課務組領取修畢證明書 )
六、注意事項
1.修習微學程之學生,其選課、成績、學分等修讀規範,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。
2.詳細修課規範依各微學程選修辦法為主。
3.如有課程疑問,敬請聯繫各微學程開課單位。
七、Portal系統操作手冊
